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时间:2019/12/12 16:11:25|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穆志平|点击数:
12月10日下午,耿马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志高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芮玉斌、段瑜、张经伟和常委会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依法罢免段春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接受胡炳坤辞职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张玉华辞职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免去穆志平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周永明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免去俸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徐安全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何伯初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免去朱宝恩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何伟、王汝捷免职的议案的说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朱利红等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段瑜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对陈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关于依法罢免段春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接受胡炳坤辞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张玉华辞职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段春旭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会议决定接受胡炳坤辞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接受张玉华辞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免 去:
穆志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 命:
周永明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俸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常黎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徐安全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海翔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何伯初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 去:
朱宝恩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 去:
何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汝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 去:
朱利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昌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宝恩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鲁耿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定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永军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兰建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 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王新进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铁朝奎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何慧丽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上,田志高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徐安全代表被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高庭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伍学志,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先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人大常委会享受正处级待遇干部和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