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荣在《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时间:2019/11/5 10:40:41|本文来源: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点击数:
《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稿
临沧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国荣
(2019年11月1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全面领会《条例》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对参加今天会议的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同志们、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制定过程、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向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作三个方面的情况介绍。
一、制定《条例》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近几年来,临沧市高度重视城市绿化事业,先后组织实施“洁净临沧”行动、“新家园行动计划”、“美丽家园建设”工程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临沧市中心城(主城区)、凤庆县、双江自治县、沧源自治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镇康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看到,虽然临沧市城市绿量不断增长和绿化品质逐年提高,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园林绿化机构职能弱化,现有制度依据和标准无法指导和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临沧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总结成功经验,巩固取得成果,使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已成广大市民的共识。制定出台城市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临沧、洁净临沧、美丽临沧建设的需要。
《条例》的出台,是把临沧率先建设成为云南最美丽的地方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条例》是全省州(市)级第一部城市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省州(市)一级城市绿化管理立法的先河。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对逐步健全我市环保法规体系、推动开展相关立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彰显边地风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一)制定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立法项目,报市委审定。根据2018年11月27日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会议审定和《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行立法。
(二)调研、起草、论证
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条例(草案)》起草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咨询、专题讨论、反复修改等工作。3月13日—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率队到省人大环资委、财经委汇报工作,就《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稿)》征求意见,立法起草小组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又进行吸纳,形成《条例)(草案稿)》,2019年4月21日,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期间,还专门组织考察学习了先进发达地区好经验和好做法。4月23日,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议案稿进行专门审议,会后,整理研究专门审议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议案稿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议案(修改稿)。
在此过程中,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先后6次指导文稿起草组对《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文本内容、体例结构进行修改。
(三)审议批准
2019年4月30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一审后《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5月15日至6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条例(草案)》(一审后建议修改稿)分别在临沧日报、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新闻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媒体刊载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再向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精心指导帮助。
7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七会议组织专家进行对《条例)(草案)》第一次论证,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8月6日至7日,市人大法制委第八次会议在组织对《条例)(草案)》(建议修改)再次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审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修改稿);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8月19日,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研究,同意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8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和建议,8月2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8月26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19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了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18年11月开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条例》草案开展调研、起草工作,至2019年9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历时一年,历经30次的修改,最终施行,来之不易。
三、《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38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明确了市、县(区)城市绿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绿地率标准,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区划分,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方面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的义务。《条例》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析、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主要特点如下:
(一)体现了“绿色”的原则
《条例》仅38条,简短精悍,但处处融入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要求,《条例》始终把“保护环境”“生态优美”作为目的,把不按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破坏生态、损坏绿化设施作为惩罚对象,把建设美丽临沧作为最终目标,把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建设融入其中,为城乡和谐美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突出了临沧的地方特色
《条例》充分体现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厉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城市绿地指标作了明析规定,充分体现临沧绿色发展的定位,全力助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明确了对规划的管控,规范了对政府部门的管理,避免了规划的随意性,强化了规划的引导作用和刚性约束,充分体现了规划优先的原则。对城市绿线、绿地的调整和占用作了明确规定,对树种选择和更换,日常管理和保护作出禁止性规定,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充分体现了对城市绿地及绿化树木的严格管理和保护。
《条例》的出台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和保护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为建设美丽临沧做出贡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角度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