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王菊、赵贵祥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摘要

时间:2018/4/13 14:16:1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人大简讯》(2018年度)第五期 |点击数:

 编者按:4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分别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两位领导讲话的主要内容摘编如文。

王菊同志讲话主要精神

(2018年4月9日)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部署,总结市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市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显著

 市三届人大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70件,建议数量多、办理任务重。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态度认真,措施有力,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充分履行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法律责任,把政府重点工作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办理任务,一批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事关振兴发展、事关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树立了市政府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有力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加强领导,重视支持和统筹协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强调重要性,建立责任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部署会议;市政府及时下发通知,对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主要领导亲自批阅代表建议,明确办理要求,分管领导组织面商工作,审核答复意见,确保每一件建议都有人管、有人办,落得下、办得成。

(二)制度不断健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省政府制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我市出台《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市人大出台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都下发关于督办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承办单位着力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各承办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办理制度和程序,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办理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

 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和人大选联工委加强对接,形成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协商制度和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办理情况工作制度。

(三)办理扎实有效。各承办单位坚持统筹谋划,把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质量意识,着力提高办理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工作原则,通过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共同参与调研、现场办理、公开结果、续办续复等方式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实际问题。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470件,全部办结答复代表,其中A类343件,占总建议数72.98%;B类48件,占总建议数10.21%;C类79件,占总建议数16.81%。

(四)督促力度加大。一是市委、市政府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指标,并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二是市政府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督查范围,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将督办代表建议列为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坚持重点督办,四年来共确定70件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办理成效明显,起到了以点带面、重点示范的作用。加强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各相关委(室)对口跟踪督办的方式,适时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当然,也要清醒地看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办理不及时、重答复、轻办理、慢作为等现象,离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离市委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察民情、解民困、纾民忧,认真整改完善,切实提高办理能力、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2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会上,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6件,市政府已经研究交由42家承办单位办理。其中,交通城建方面29件,占建议总数的30.21%;社会事业方面25件,占建议总数的26.04%;农林水方面20件,占建议总数的20.83%;财政经济方面19件,占建议总数的19.79%;环境资源方面2件,占建议总数的2.08%;公安司法方面1件,占建议总数的1.04%。

 绝大多数建议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都是事关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市四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意义重大。会前,市政府督查室对今年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分办。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争把办理质量、办结时限、当年办结率、代表满意率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临沧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跨越发展。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

 要深刻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从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要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代表建议来自人民,是人民的要求和呼声。办理代表建议,不能简单地为答复而答复,关键是要解决问题。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抓住突出问题,努力找到工作结合点,找出解决问题办法,切实解决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全力以赴做好办理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保证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要建立建议办理前与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会商、办理中与人大代表沟通、办理后向人大代表反馈的面对面办理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综合性、系统性、协调性很强,许多建议的办理需要多个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主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主办责任,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拿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协办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合办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加强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和面商,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和要求,让代表参与办理过程,力求准确把握代表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形成双向互动的良好效果,着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答复要有实质内容,意见要明确。承办单位应区别不同情况,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对能够解决但需要时限落实解决的,应当先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在妥善解决后再答复代表;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的理解,做好续办续复工作。在答复代表前,要先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共识,增强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行性,争取代表理解,真正解决问题。

(四)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一定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代表满意率和建议办结率双向提高上。当前主要做好几件事

 一要强化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分管领导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今年,市人大继续实行重点督办制度,常委会领导每人重点督办2件,委室负责人重点督办1件。目的就是要提高建议的办结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督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督办职能,将督查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既要督查办理进度,又要督查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把办理落实率、走访代表率、代表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作为主要内容,严格督查督办。

 二要及时办复。抓紧做好分办后的工作对接,与代表对接,与项目对接,与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件对接,加强沟通研究,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方案,早研究,早解决,早答复

 三要切实做好督办联系协调通报工作。各承办和督办单位(部门)要按照代表建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在代表建议解决率上下功夫;选联工委要强化沟通协调职责,及时汇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汇报。根据安排,六月份将听取一次各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办理工作具体情况。今年,各部门一定要在办结率上下功夫,重点督办件必须全部高质量完成,把A类件办到最大化,把C类件减少到最小化。

 四要扩大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人大内部刊物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主动公开办理结果,大力宣传办理效果,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同志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办好代表建议既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光荣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创新作为,奋发努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推动临沧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赵贵祥同志讲话主要精神

(2018年4月9日)

 根据会议安排,受之政市长委托,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通报2017年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并对如何办理好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六点要求。

 一、2017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简要回顾

 2017年,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共114件,交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办理1件,交由市委编办办理3件,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办理110件,占代表建议总数114件的96.49%。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全会上亲自部署办理工作,提出办理要求,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研究办理措施。市政府各分管领导亲自批阅代表建议,深入一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保了代表建议高效有序办理。

 通过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11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按时办复率100%。共收到代表反馈意见116份,其中:满意111份,占95.69%;基本满意5份,占4.31%。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被采纳或已经解决、基本解决的有83件(A类),占75.4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10件(B类),占9.09%;因受事权限制或受体制、财力等因素制约,目前难以解决,需待以后有条件再研究解决并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有17件(C类),占15.45%。

 通过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有效解决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切身受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一些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承办单位担当精神不足,存在拖拉敷衍、推诿畏难情绪;个别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事项和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调查不够充分,办理和答复针对性不够强;主、协办部门(单位)之间沟通不足,没有形成办理合力;部分承办单位答复分类不够准确;部分承办单位没有认真组织面商;个别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在办理复文中明确公开属性并公开应公开的办理复文。

 二、2018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9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今天,91件代表建议将交由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办理,2件交由临翔区政府办理,2件交由市委编办办理,1件交由市红十字会办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们经过认真调研、深思熟虑后提出来的,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请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各承办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让代表满意,使群众受益。

(二)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要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办理台账、明确工作时限,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职权范围内的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对涉及重大问题的代表建议,由班子成员集体负责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调研、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督办催办、审核答复等环节严格把关,必要时,办理复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涉及跨部门、跨行业的代表建议,各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固定专人负责,以保证办理工作的连续性。

 交办会后,各承办部门要在10天内将本部门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经办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人大选联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办理人员有调整的,务必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变动情况。

(三)严格办理时限人大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一时难以答复的,经报交办机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对答复不满意的,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允许出现无故拖延和主观漏办的现象。

(四)注重沟通联系。一方面,各承办部门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把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与代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办理前通过电话沟通、走访座谈、现场办理、会议研究等方式,主动联系代表,将代表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了解清楚。办理中要按照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解决;因现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纳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与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支持。

 办理后要及时沟通情况,要将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情况填写在《面商登记表》上,并请人大代表签字认可。另一方面,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之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及时主动地将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综合后答复代表。各承办部门要继续抓好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中的B类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

(五)强化跟踪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动态管理指标,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复的给予相应扣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督查机制,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督办等方式,实施跟踪办理,既督查办理质量,更督查落实情况,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不仅要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还要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B类)的后续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为便于督查督办,2018年代表建议办复时限统一为2018年7月31日前。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沟通面商率100%,《征询意见》回收率100%,办理类别和公开属性标注率100%,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自觉接受监督。各承办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 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各自网站全文公开,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志们,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希望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尽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