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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猛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7/11/16 13:07:29| |点击数: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11月16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代猛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下面,结合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作用,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11月6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豪在2017年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新时代作出新贡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全面部署,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新定位和发展新境界,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

 陈豪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提高我省立法工作水平。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之中,将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发挥立法在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的引领和推广作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要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握立法规律,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拓展民主立法途径,提升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州(市)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更好适应地方治理需要;强化立法工作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工作监督等,在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有力探索,是建立健全征询立法意见机制方面的新探索,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畅通了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立法工作者可通过联系点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立法需求,实现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平衡,找准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使制定的法规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或听到的立法或执法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联系点予以反映,从而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基层联系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进一步增强我市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和精细化水平以及提高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积极主动,职尽责,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自2016年3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推荐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市委同意,确立2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于2016年1月下发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为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2016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印发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可概括为:一是组织开展本工作区域、行业、领域立法项目征集意见,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二是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参加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等;三是协助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反映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四是反映基层组织、群众的立法建议和要求;五是参加学习培训以及有关立法活动;六是对地方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该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深入实际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三是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四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五是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立法活动,做好意见建议和有关情况的整理报送工作。

 近两年来,大部分基层联系点都按办法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积极推进联系点各项工作开展,但仍有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工作开展方面依然存在工作表面化、流于形式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各级人大和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定要拿出认识,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基层联系点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精准定位积极作为。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责和职能,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任务是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立法活动,协助配合法规立项、制定及有关立法活动,收集人民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及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切实承担起联系、指导、服务的各项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民族法制委、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都要重视、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立法法和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临沧在以上几方面的立法需求,在立法项目提出、论证、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法规草案的修改等方面全面参与。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善于学习,在提高法律素质上多用心。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特别是领导班子和联系人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地方立法的程序、办法、要求。只有通过学习,把法律法规学懂了,把立法程序搞清了,才能从崇法、护法、用法的高度去观察、分析、研究问题,才能提出合理管用的意见建议。

 三要结合实际,深入基层。要深入实际,在走进群众和体现地方立法的社情民意上多用功,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要更多的走进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更多的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了解和掌握有利于地方立法的更多、更具体的社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把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立法愿望充分反映上来,真正体现立法为民。

 四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加强沟通,在始终保持联系上多用力。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与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联系,同时,我们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也要与市人大常委会保持联系。要努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创造条件、打造平台、提供服务,办成基层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之家。要不断规范管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人人关心立法、人人参与立法、立法成果为人人所共享的社会氛围,为临沧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最后,关于会议贯彻落实问题,我强调三点:一是大家要把今天会议精神汇报好。回单位后,要把今天的会议精神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好,让主要领导全面了解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二是各位联系人要把怎么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分析研究好。

 三是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把任务职责落实好。各位联系人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多了解基层情况,及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意见,把立法征求意见作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始终做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为法规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