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时间:2024/6/4 10:54:57|本文来源: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5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红、俸红健、陈子艳等1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全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综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人事事项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人事事项。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会后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仕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候选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