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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

时间:2021/12/28 14:37:19|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陈学梅|点击数:

 12月26日,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思荣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国华、张锦艳等常委会组成人员1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镇康县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镇康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等。

 会议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县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工作评议,对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开展了履职评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永辞去镇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决定任命:

 唐文仙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黎旭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学能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杨永华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钟磊为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新梅为镇康县第十七届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免去:

 李家清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磊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军镇康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杨德卫镇康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静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家清为镇康县民政局局长;

 郭忠武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施剑美为镇康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

 廖国军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树兰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思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恩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泽军,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