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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5/20 10:32:14|本文来源: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点击数: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0年5月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沧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就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本次会议作报告。

 一、办理情况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永德县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26件,占代表建议总数128件的98.44%。12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理答复,A类件105件、B类件6件、C类件15件。通过上门沟通、电话沟通、会议协商等方式面商的代表建议109件,面商率86.51%。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公开121件,不公开5件。

 共收到代表反馈征询意见81件,未反馈45件,满意77件,满意率95.06%,基本满意4件,占4.94%。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24件建议全部交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类别为A类的有20件、B类的有1件、C类的有3件(具体落实情况详见附件)。

(一)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意见已被采纳的建议。这类建议有105件(A类),占83.33%。一是将代表建议成果转化为政策文件。如:高庭中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第98号)部分内容已纳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文印发的《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临组发〔2019〕39号)文件中。

 张新有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缅籍入境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建议》(第84号)相关内容已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文印发的《临沧市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联发〔2019〕59号)文件中。

二是用代表建议助推项目建设。如:蔡立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立项实施临沧市临翔区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的建议》(第10号):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已列入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治理河长18.45公里、新建堤防35.8公里,投资估算1.27亿元,实施主体为中国电建(临沧)河道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工程蚂蚁堆段(含新塘房段)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426.41万元,大石房段(含勐托段、溢香园段)、双桥段、小街段(含丙简段)等3段已完成勘察设计,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等工作。杨语发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凤庆列入全省第一批“美丽县城”建设的建议》(第44号):通过市、县两级多方努力和积极争取,凤庆县已于2020年1月份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美丽县城”(云政函〔2020〕5号)。先期谋划项目51个,计划总投资19.88亿元,为巩固提升“美丽县城”建设成果,新增加实施项目4个,截止目前共实施项目55项,计划总投资22.57亿元,已完工19项,正在实施33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项,完成投资11.13亿元。

 三是把群众意愿落实为惠民实事。如:俸静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沧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4号):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临沧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列为年度法制建设工作重要内容,目前,《办法》修订稿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并按制定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共8章,由总则,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

 在与上位法衔接的同时,重点针对我市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建议。部分建议所提问题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解决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列入计划,并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这类建议有6件(B类),占4.76%。如李智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出台完善“军人优待办法”的建议》(第13号):我市历来有爱党爱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在认真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规定的同时,先后出台《临沧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乘坐市内公交汽车优待办法》《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

 临沧市级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四届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临翔区、云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凤庆县被命名为第九届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云县被命名为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下一步工作中,将根据国家、省级部门即将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双拥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符合市情的双拥工作实施细则。

(三)暂时不能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的建议。部分建议因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受事权限制,或受体制、政策、财力、条件等因素制约,目前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需待以后有条件再研究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得到代表的理解。这类建议有15件(C类),占11.91%。

 如普绍明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临清高速公路在耿马自治县大兴乡开设出入口的建议》(第91号):根据临清高速公路“工可”“初设”及“施工图设计”批复,全线共设置8处互通式立交。

 大兴乡片区位于隧道出口与互通式立交之间,距离小于1000米。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隧道出口至前方互通式立交交叉出口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的规定,在该地段建设出入口行车安全隐患大。因此,为保证高速公路安全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兴乡不再设置互通式立交出入口。该建议已得到代表的理解。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政府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完善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之一,每年听取一次办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落实责任。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各承办科室具体抓的办理工作格局,层层压实办理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市政府领导亲自批阅重点建议,各承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批阅交由本部门(单位)所承办的建议,提出办理要求,分管领导亲自组织面商工作,审核答复意见,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办理工作中,采取专题调研、联合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调研的深度、广度和精度。在重点建议办理中,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由主要领导牵头办理,适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情况,确保了重点建议办成精品、办出实效。

(三)强化面商。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把面商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必要环节,切实提高与代表的见面沟通率。市政府各承办单位采取上门沟通、电话沟通、会议沟通等方式,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与代表共同商议对策,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满意度。

(四)规范办理。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登记、批办、承办、督办、面商、成文、寄送、公开、归档9个步骤,力求做到程序到位、把关到位、解决到位。每件答复意见均在征得代表同意后才正式行文答复,并做到文书规范、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语气诚恳、分类明确。

(五)督办有力。市政府把规范答复、限时办结、沟通协商、办理结果公开和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列为2019年建议办理工作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通过电话督办的方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各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复情况进行通报。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重视不够。部分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真落实“五级责任制”,缺乏统筹抓总的责任和机制,办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变换频繁,交接工作不落实,新接手人员对办理工作业务不熟悉,对建议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把握得不够准、不够好,答复分类不够准确,痕迹管理不到位、卷宗记载不全面。

 2.未形成合力。需要协同办理的建议,主办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不足,没有形成联合办理态势,而是分头办理、分头答复。对一些涉及范围广,需要多部门(单位)协同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没有做到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认为不是主办单位而持无所谓态度,部门(单位)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办理合力。对一些难办的或者与职能有交叉的建议,存在拖拉敷衍、推诿畏难、前紧后松现象。

 3.见面沟通面商率不高。部分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够,存在未协商情形,电话协商、网络协商占比较大,面对面沟通协商不足,未能全面了解人大代表的想法及意见,影响办理效果。代表建议面商率仅为86.51%,远达不到面商率100%的要求。

 4.复文质量不高。部分办理复文就是一份工作情况报告,没有针对代表所提问题来答复,解决意见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部分复文格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没有标明办理结果分类及是否公开,没有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者在复文后没有附上建议征询意见表。

(二)下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建议办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蕴涵着大量的社情民意,真实地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既是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更是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集思广益、自我完善的有效途径,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作为依法行政、提升能力的有效方式,把建议办理工作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2.落实办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建议办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行为。严格执行交办程序、办理程序、答复程序、行文规范,严格按照登记、批办、承办、催办到调查、协商、走访、意见征询每个环节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完善承办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严把答复意见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办理复文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态度诚恳。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已解决落实的为“A”类,正在解决落实的为“B”类,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解决的为“C”类),并标明是否公开。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将建议办理工作与工作谋划紧密结合、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与优化服务紧密结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面商、亲自督办,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组织承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办理责任,深入一线开展调研,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按照与主办单位同样的标准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负责任的协办意见。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6件建议要开展续办续复工作。

 三是加大建议办理督办力度。要通过现场督查、电话督促等方式,抓好督查督办、跟踪问效,重点检查承办单位任务是否分解、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严格、答复是否规范、办结是否按时、问题是否解决,确保办理任务如期完成。

 3.强化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功夫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切实把建议成果转化为政策文件,把群众意愿落实为惠民实事,用建议助力项目建设。

 一是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坚持办前调查、办中协商和办后回访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提高与代表的见面率,沟通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意见,推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建议,要马上解决,立见成效;当前条件不具备、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加以解决;受政策或其他因素制约无法落实的,要说明情况,讲清原因,面对面与人大代表进行交流与沟通,求得人大代表的理解。

 二是强化面商面复。坚持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面复人大代表制度,按照程序,严格、规范、认真填写《建议面商登记表》,做到面商工作有据可查。

 4.推进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全文公开。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可公开的办理复文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上公开。

 市政府及其部门将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致力于取得实际成效,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办理答复的质量,切实把建议意见转化为政策文件,形成惠民实事,助力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24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的24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截止2020年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的24件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办理结果为A类的20件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一)临翔代表团蔡立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立项实施临沧市临翔区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的建议》(第10号)。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已列入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治理河长18.45公里、新建堤防35.8公里,投资估算1.27亿元,实施主体为中国电建(临沧)河道治理开发有限公司。南汀河临沧坝段治理工程(三期)蚂蚁堆段(含新塘房段)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426.41万元,大石房段(含勐托段、溢香园段)、双桥段、小街段(含丙简段)等3段已完成勘察设计,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等工作。

(二)临翔代表团王边疆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临沧城东片区、南片区标准化小学立项建设的建议》(第16号)。新增临沧城东片区、南片区标准化小学已于2018年纳入临沧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目前,拟建东片区标准化小学地块已做规划控制,原规划100亩土地中有50亩纳入土地专项债券地块作为市级发债地块;拟建南片区标准化小学地块规划在海棠城范围内实施,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部分土地完成收储。

 目前,南片区标准化小学已下达资金29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27万元,市级资金57万元,区配套88万元,批复新建校舍11452平方米。正在争取将临沧城东片区、南片区标准化小学个别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将其他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

(三)云县代表团曾海云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2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资金给予贷款的建议》(第18号)。我市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扶贫政策和国家开发银行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创新模式,于2017年以“市级统贷+各县区偿还”融资模式,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签订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贷款40.1亿元,其中云县融资4.5亿元,并于2017年9月全部投放云县。

 截止2019年3月底,已提款1.78亿元,未提款2.72亿元。上述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融资,不符合2018年国家出台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系列文件精神,我市于2018年开始整改,云县已于2019年5月30日将未提款的2.72亿元归还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已提款支付的1.78亿元将采取措施逐年化解。截止2020年1季度,已累计支付利息4474万元,其中:2020年支付227.7万元。

(四)云县代表团杨星桥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后箐乡菠萝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建议》(第29号)。菠萝村已纳入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乡村旅游示范村重点打造,涉农资金由省级源头整合,切块下达县级。

 后菠、彭菠等2条乡道已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18.4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完成9公里,计划2020年底完工;投资1234万元完成后箐至菠萝村码头12公里路段路面改造;8.369公里自然村公路已于2019年底完工。

(五)云县代表团杨星桥等4名代表提出的《加快引进和培育核桃深加工企业建设的建议》(第30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草拟《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凤庆县推进核桃全产业链聚集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待审定。

 意见对全市核桃产业布局为:对全市800万亩核桃原料基地实施提质增效,建成一批面积达50%以上的有机核桃生产基地;制定临沧市核桃水洗果标准,在临沧市种植核桃的各县区建立一批“核桃水洗果初加工小龙头企业”;在凤庆建成核桃仓储物流中心一座,建成凤庆为重点的核桃交易市场;以打造“一县ー业” “一园一特色”为目标,以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为载体,整合全市及周边核桃原料资源,促进核桃精深加工企业及配套全产业链产业向滇红生态产业园聚集,推动全市核桃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力争2020年培育产值1至5亿元核桃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达两户以上。

(六)云县代表团黄光德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一村一幼”项目建设的建议》(第37号)。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补短板”头等工程来抓,以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主要目标,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从30元/生提高到400元/生。

 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民间资本参与、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仅2018年全市投入学前教育经费5.18亿元,占全市教育经费63.7亿的8.13%,全市所有乡镇都建立了中心幼儿园。

 其中,云县下达 “一村一幼、一乡一公办、一县一示范”幼儿园建设项目39所,下达资金3470.64万元,享受学前教育助学金2660人,补助资金79.81万元。针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缺编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增加编制招考一批、小学教师转岗补充一批、志愿者服务充实一批、政府购买服务増加一批等方式逐步増大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师资培训,建立幼教师资源库,不断提升保教水平。

(七)云县代表团余兴驰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建议》(第42号)。全市共有快递品牌13个,依规注册的快递企业32户,从业人员1411人。快递企业在用工上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一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月获取工资待遇的用工方式,全市共有621人;

 二是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的用工方式,全市共有790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大部分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已按不同的用工形式分类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少部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存在选择性参保或未参保情况。

 目前,全市快递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共有24户,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户466人,参加失业保险10户238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户278人,参加工伤保险22户621人,参加生育保险13户273人;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与企业无固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945人和1133人。

 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针对快递企业不同形式的用工类别分层次、分批次推动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与企业达成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获取劳动报酬的快递业务员,根据其自身经济能力,结合实际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城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八)凤庆代表团陈礼军等8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保障力度的建议》(第43号)。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坚持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我市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费。2019年4月市级评审通过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66个,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6个,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8个。

 截止2020年4月30日,批准安排市级2019年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配套资金8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九)凤庆代表团董兴德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第46号)。全市深入推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2017年完成了城市规划区外的66个乡镇规划提升完善,规划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功能完善类项目,2018年启动开展“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15178标准,规划上配齐了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全市68个非城关乡(镇)镇区建有停车场73个,计划新建74个。

 下步工作中,将从优化完善停车场建设规划、加大停车场供地保障和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地区交通综合管治力度等几方面着力,加快农村停车场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十)耿马代表团殷劲峰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沿边地区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87号)。2015年,我市在边境地区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沿边44个行政村为范围,兼顾孟定农场,扎实推进抗震安居等六大工程31个子工程建设。耿马自治县孟定镇7个沿边行政村74个自然村4267户19112人全部列入计划,第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累计投资10.82亿元,其中耿马自治县完成投资5.21亿元。

 根据《临沧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范围为3个边境县10个沿边乡镇111个行政村(社区)和孟定农场,覆盖932个自然村(居民小组)104375户436172人,截止2020年4月30日,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累计完成投资272687.8525万元,其中耿马自治县累计完成投资73865.84万元。下步工作中,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我市抵边自然村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更多支持。

(十一)耿马代表团殷劲峰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老城区道路提质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94号)。孟定镇老城区建成区面积4.1平方公里,现有中缅路、永罕路、团结路、孟欢路、金旺路、嘎孟召路、艾叶大道中段等7条道路,涉及提质改造道路8.03公里,改造面积19.358万平方米,缺口资金1.26亿元。因7条道路均为城区道路,上级无专项补助政策和资金安排,只能通过地方整合项目来推动城市道路提质改造工作。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启动全国重点镇孟定镇中心城区(城市特色风貌提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列入2019年国家省市棚改指标,由孟定镇具体牵头组织实施,下达改造指标1760户,下达中央、省补资金6905万元,目前,已完成70%工程量,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完工。

 2020年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紧紧抓住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预算内投资的机遇,将孟定镇老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列入耿马自治县县城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之一,向省发改委上报了耿马自治县县城道路提质改造项目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补助。现省发改委已通过初审,待上报国家,拟申请新增中央投资1.5亿元。下步工作中,将从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整合项目资源、强化项目监管等几方面抓好老城区道路提质改造工作。

(十二)耿马代表团左佳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耿马自治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议》(第95号)。在国家加快实施沿边对外开放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市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边境旅游发展,目前已有3条至缅甸边境旅游线路开通,其中2条由耿马自治县出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辐射中心跨境旅游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4号),我市积极整合沿线旅游资源,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省跨境旅游合作大局,加快推进全市跨境旅游工作:

 一是加快政策支持争取工作。抓住国务院批复同意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机遇,积极争取《临沧耿马(孟定)边境旅游试验区》尽快获批;认真编制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规划,力争更多线路、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盘子。

 二是加快跨境旅游线路建设。以全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建设为依托,主动融入云南五条国际旅游廊道建设,积极争取开通永和—邦康—大其力—清莱—清迈和中国临沧—腊戍—曼德勒—蒲甘—东枝—内比都—仰光旅游线路。

 三是加强旅游文化跨境交流合作。组织参加在缅甸仰光举办的2019年“天涯共此时”系列文化活动,展示了临沧对外开放新形象,强化了中缅文化交流合作;组织200多人的政商代表团参加了在腊戌举办的首届缅甸(腊戍)中国(临沧)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参会企业共82户,企业交流搭建了中缅企业合作交流的平台,文化交流拉近了中缅两国人民友好往来的距离。

 四是加快边境旅游产品开发。云南海城集团投资建设的清水河跨贸小镇正在稳步推进,孟定四方井双多那嘎温泉文化旅游区、孟定知青园、孟定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等休闲养生旅游项目正在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的配套服务体系初具规模。

(十三)耿马代表团李桂美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耿马自治县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第96号)。出台了《临沧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临沧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打造10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2019年完成投资4.8亿元,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得到大力改善。共建成精品民宿客栈118家,18个示范村已达到国家A级景区标准,4个示范村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2个县(区)、3个乡(镇)、10个村入选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占全省评选总数的十分之一。

 目前,耿马自治县12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已累计完成投资1528.5万元,建成村内游步道4260米,停车场7个,乡村旅游厕所9座,游客服务中心3个,乡村民宿客栈106家187个床位。有特色餐饮4家,旅游商品加工点2家、购物店4家。

(十四)耿马代表团高庭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待遇的建议》(第98号)。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3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文印发《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临组发〔2019〕39号),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模式的村干部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

 一是提高岗位补贴。村党组织书记的基础补贴按照不低于县(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85%以上确定。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

 二是实行奖励政策。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绩效补贴在基本报酬之外单列,不允许切块挤占基本报酬资金。

 三是落实误工补贴。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配备村民小组副组长的,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村级党组织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月误工补贴逐步提升到100元以上。

 四是创业有扶持。《临沧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村级集体经济中经营性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在合理分配好增资扩股扩大再生产以及其他支出比例后,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村组干部绩效奖励。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领取经营管理报酬。同时,还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十五)沧源代表团赵海燕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开通跨境旅游省级审批部门的建议》(第10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但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我市已多次到省文化旅游厅汇报请示,恳请尽快明确边境旅游审批事宜,目前边境旅游审批省级尚未明确。

 下步工作中,将继续积极主动向省文化旅游、外事、公安等部门请示汇报,待“边境旅游项目审批”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启动后,按照程序报请开通沧源至缅甸的边境旅游线路,争取在南伞、清水河、永和口岸与缅甸口岸对等开放,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同时争取落实异地办证政策,实现国内游客持护照边境旅游畅通无阻。

(十六)沧源代表团杨权文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建议》(第105号)。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以来,相关投资导向及投资计划暂未明文规定。我市将继续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我市倾斜。

 已建议相关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同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编制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修改完善“十三五”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实施方案,抓住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机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规划和项目予以解决。

(十七)沧源代表团赵海燕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集中全市人财物优先打造沧源旅游,带动临沧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第106号)。一直以来我市都非常重视沧源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全域旅游理念,不断深度挖掘、整合、提升沧源佤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开发佤族文化旅游产品,做大做强“世界佤乡好地方•避暑避寒到临沧”旅游品牌,将沧源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作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点给予支持,先后争取多笔资金投入沧源旅游产业发展。

 目前,沧源自治县创建云南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已通过省级认定,翁丁原始部落景区、葫芦小镇已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勐董镇、翁丁村、勐来村被评为云南省旅游名镇、名村;沧源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勐来乡,沧源自治县刀董村、勐来村、翁丁村入选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

(十八)沧源代表团李永祥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申报云南南滚河亚洲象国家公园的建议》(第110号)。临沧市亚洲象分布于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沧源片区,活动范围在南滚河两岸海拔480米—1000米之间,栖息地面积约3300公顷,其中: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面积约2600公顷(占保护区面积50887公顷的6.48%)、保护区外围面积约700公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78号),由国家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根据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面积适宜性和管理可行性,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提出国家公园建设布局,明确国家公园建设数量、规模。

 国家公园建立后,在相关区域内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云南省普达措国家公园作为我国首批设立的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到2020年底将完成试点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云南省国家公园布局的建议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层面的国家公园体系。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积极向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将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亚洲象国家公园。

(十九)双江代表团杨莲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村级人民调解员适当补助的建议》(第119号)。一是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针对人民调解员的相关补贴政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代表提出的“参照村民小组干部的补贴标准(每年补贴2400元),将调解员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暂无法执行。

 二是将继续推行现行的“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机制,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针对代表提出的“调解员不会操作电脑,无法组织报送案件材料,无法领到奖励资金”问题,市司法局已指导县区要制定发放补贴经费更简单便捷的方法和措施,同时加大对村级人民调解员信息化应用培训,指导和帮助调解员通过人民调解app(手机端)录入调解案件,及时解决调解员无法组织报送案件材料的问题,确保调解员能够及时便捷地组织报送案件并兑现到相应的补贴。

(二十)双江代表团许远凤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双江自治县建立茶叶专业检测中心的建议》(第126号)。双江自治县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并于2018年通过市级验收组验收,初期主要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工作,通过后期实验室资质提升,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于2019年9月通过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三十五项气相色谱检测项目考核,2019年10月获得实验室“双认证”考核合格证书。已建议双江自治县做好茶叶专业检测中心项目基础资料,编制项目建设计划,进一步研究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二、办理结果为B类的1件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一)云县代表团施远洲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在乡村振兴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较成熟的村扶持的建议》(第34号)。2011年以来,全市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共成立农民合作社3756家,其中,12家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72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79家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418家与龙头企业建立经营合作关系。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性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中央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到县级;

 二是针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不明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共清理合作社579个;

 三是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沧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邮政部门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和需求,在邮务、速递物流、金融(惠农合作社贷款)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业务服务。按照中央和省、市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2019年,我市主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市12450个(村、组)清查单位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已安排临翔区作为试点,为全市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是制定出台农村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印发《中共临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落实到位;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实施意见》(临农经〔2019〕1号),用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强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动能;印发《中共临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临农组办发〔2020〕3号),积极探索一条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特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三、办理结果为C类的3件代表建议落实情况

(一)云县代表团张世忠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茶房乡文雅村卷槽片区至大寨镇西山片区连接线道路硬化的建议》(第25号)。“十三五”期间,国家和省主要给予县乡道改造、建制村通畅、直过民族自然村公路硬化等资金补助支持,已安排云县农村公路项目157个1018.81公里,补助资金5.98亿元。茶房乡文雅村卷槽片区至大寨镇西山片区连接线道路属村际断头连接公路,不符合现行交通政策支持导向,暂无项目支持,加之地方财政困难,无力筹集建设资金,暂时难以启动建设。

(二)凤庆代表团吴天安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犀牛大桥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45号)。犀牛大桥项目不符合现行国家交通政策支持导向,暂时无法纳入国家和省交通资金补助计划。经积极汇报,已争取到2018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1000万元并于2018年12月下达凤庆县。由于市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压力巨大,难以筹集项目缺口资金支持建设。

(三)沧源代表团李春华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土地规划利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保障的建议》(第109号)。一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17年在全市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提出的项目预留用地指标并上图入库,建立了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预留乡村振兴用地空间,保障农业农村各业用地,划定了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居民点用地管控边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同时,印发《临沧市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坚持农地农用,推广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进行建设,满足农村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二是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全国将于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三是通过“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目前全市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外的6511个村庄规划已全部规划编制完成,县区、乡镇、村成立三级规划审查小组,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

 下一步工作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抓住正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编制实施的机遇,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为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好规划及用地保障。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