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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11/12 18:06:0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贵荣|点击数:

 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昌、市政府副市长杨志厅出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文军主持。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戎正商就《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发布。

 记者就“《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对临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哪些促进作用、如何贯彻实施、如何推动普法宣传”等问题作提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足临沧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彰显鲜明地方特色。一方面,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三好”嘱托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文明参与“摸你黑”、泼水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一方面,聚焦移风易俗,倡导嫁娶从简、厚养薄葬,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习俗,助力乡村文明建设。

 在刚性约束方面,《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拒不改正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罚款等处罚措施,并明确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予以处罚,切实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卫生间、停车场等设施,要求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无障碍设施,构建起全方位的文明促进保障体系。

 杨志厅强调,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推动《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先进模范要带头践行文明行为,带动形成文明风尚。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奖惩制度,确保《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落地见效。

 李明昌强调,《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沧市文明创建的“硬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宣传培训与督促检查,将《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现有相关法规政策衔接融合,推动文明创建从运动式向常态化、从被动遵守向主动践行转变,为临沧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云南法制报临沧记者站、临沧市融媒体中心、临翔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