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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时间:2020/4/26 17:36:24|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赵建平|点击数:

 4月24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家军、陈波、李素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9年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关于确认许可对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洪波行政拘留的决定(草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张伟同志免职的议案、关于提请查字强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关于提请董旺强等三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杨腾龙同志免职的议案及相关人事说明;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一府一委两院”部分干部2019年度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政府2019年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关于确认许可对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洪波行政拘留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张伟凤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海龙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红治凤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苏振华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杨腾龙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查字强为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鲁曹军为凤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旺强为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文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龚世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方全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文霞,县人民法院院长范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朱利红,县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杨丽珠,县委办等23个县直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室主任委员、主任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曾兰、张正虎、穆亚华、辉国义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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