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1月24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25/1/24 19:54:30|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2025年,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足临沧发展实际,突出临沧特色,解决临沧问题,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临沧实践的法治需求,以高质量立法助推临沧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立项、审议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具体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研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稳妥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
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好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用好地方立法咨询专家,拓宽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把代表建议作为立法项目重要来源。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积极落实《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紧扣高质量立法,完成《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工作。紧扣基层治理现代化,完成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紧扣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启动临沧市凤庆滇红茶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前期工作。开展《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
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工作配套制度。做好立法评估、听证、立项等地方立法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的修改完善,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临沧实际,开展临沧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调研,科学编制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征集202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三、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贯彻实施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把好宪法法律关,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报备质量,履行审查职责,强化纠错机制,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各专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协作联动,有效提高审查工作质效。运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的全程动态管理,提高审查效率。继续加强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强化立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建设成效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体现在推动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中。组织开办一期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不断更新立法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夯实做好立法工作的理论知识基础,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
强化立法宣传工作。着力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数据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多种平台,宣传介绍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活动、法规中的重要制度设计,为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