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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7/12/14 9:05:27|本文来源: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雪峰 肖国强|点击数:

 为弄清沧源自治县24条主要河流(段)“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成效,11月30日至12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实地,以看、听、访、议的方式对全县24条(段)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河长的河流落实和张责任制情况进行调研。

 一、河长制实施情况

(一)全县河流分布与河长制实施情况。沧源共有大小河流84条,列入县级“河长制”方案管理的主要是径流面积20km2以上的河流,共计56条。防洪任务形势比较严峻的主要为7条,即:勐董河、拉勐河、南滚河、小黑河、小黑江、南汀河、南碧河,其中3条属市级领导任市级河长,其他河流大部分为以上7条河流的支流(部分为国际界河、州市界河或县界河)。

 全县共设立河(段)长388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37个,乡(镇)级152个,村级196个。本次督察的河流(段)为纳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勐董河县城段、勐董河勐来段、小黑江、拉勐河、南碧河、南滚河、南汀河、小黑河、南北河、检察院小河、看守所小河、畜牧场小河、井肥小河、白糖厂小河、龙潭鱼庄小河、达董河、格楞挡河、格浪娘河、芒蚌河、虫胶厂小河、芒骂小河、芒那小河、芒勐小河、芒乃小河等24条河流。

 (二)推行河长制的主要做法。1.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其他县处级领导和县级成员单位、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实行三级河长制。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其他处级领导担任县河长,河流所经地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村河长。层层分解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三是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核定2名事业人员编制,落实办公经费10万元。

 2.迅速制定方案。一是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及时研究出台《沧源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4日召开全县全面推行“五长制”工作动员会,及时部署,广泛动员。各乡(镇、场)工作方案于2017年8月30日全部出台,做到全面动员、高位推动。

 二是明确了河长工作职责和县级河长制18个责任单位及职责,根据动员会议要求,县级河长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负责的河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制定细化整治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抓。

 3.加强巡河巡查。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截止11月17日,县级河长共巡河3次114人次、乡级河长巡河6次476人次、村级河长巡河8次1014人次,巡河以现场巡查的方式进行,并积极与乡级河长、村级河长交流,听取群众反映情况。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采砂检查,目前已开展检查17次,出动人员68人次,检查大小河道9条,采砂点25处,查处违法采砂7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处罚1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份,对违法违规采砂活动坚决给予打击或取缔。

 三是突出安全检查。对全县6个水源点、66座库塘和18座水电站重点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已整改19份。开展4次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投入施工机械8950个台时,结合狂欢节、新米节等活动对河道、水库进行整治,清理垃圾4537吨,疏浚河道78千米。

 4.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制定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沧源佤族自治县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方案》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

 二是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院负责编制“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力争11月底出台。

 三是编制完成《沧源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年),已于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四是制定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南北河范围违章建筑清理工作方案》。结合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快对沿河两岸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目前,正对南北河两岸115户、18255.58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和清理,力争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南北河“两违”治理工作,彻底解决南北河沿岸违章建筑、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违法行为。

 5.拓宽宣传途径。一是完成南汀河、勐董河、南滚河、南碧河、小黑江、小黑河、拉勐河等13条(段)河流13个(含3条市级)河长公示牌的竖立任务,要求各乡(镇、场)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乡级河长公示牌的竖立工作。目前,各乡镇正在陆续竖立河长制公示。

 二是通过开展“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河岸清洁保洁活动,以及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积极宣传保护河流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建立河库渠分级名录,目前,正在对河库渠分级名录数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是充分借助阿佤山电视台、阿佤山报社和沧源手机报等平台进行宣传,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6.开展县级检查验收。一是县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验收工作组,于11月20至21日对全县10个乡(镇)和勐省农场管委会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查阅痕迹资料、实行百分制评分等方式进行。通过考核验收组现场考评和集中会商后,评为优秀档次3个、良好7个、合格1个。

 二是对部分乡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督导工作2次,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库)长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近期河长制工作的通知》《沧源佤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发〔2017〕16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长制工作宣传不到位。一是存在河长公示牌不完善、不全面,部分乡镇未竖立公示牌;虽然已经制定了河长制工作方案,但由于前期资金投入不足,宣传范围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监督难度大。全县共有大小河流84条,河流众多,点多面广,在监督落实上,仍然存在较大难度;河长巡河次数不足、巡河记录不完善等现象依然突出。

(二)河道污染治理难度大。河道两边违章建筑、临时建筑较多,群众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放河道现象突出,导致全县范围内河道治理难度较大。

(三)河道采砂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砂证审批与实际采砂现状不相符,存在未按上砂点实行审批的情况,导致拉勐河流域采砂场属地管理存在失控现象。二是一证多点采砂现象突出,行业监管有待加强。

(四)河道是管理工作难。乡镇无执法权限,即使县级主管部门授权,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缺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未能形成对河流沿岸实质性有效管控,河流两岸植被不同程度遭到破坏,存在管理难和无效管理的问题。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督促检查。一要督促乡镇尽快竖立公示牌,力争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公示牌的竖立工作。二要加强行政监管和日常巡查,强化面源污染的控制,确保县级河长巡河次数不少于6次,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不少于12次,村级河长做到巡河日常化、常态化。

(二)开展综合治理。一要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二要开展垃圾清理。清理河面各类垃圾和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等。三要开展沿河违章拆除行动。全面清除沿河砂石料场、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在河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改善生态环境。四要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力度,不断增强执法的震慑性、时效性。

(三)强化资金、人力保障。一要加大河长制相关工作的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一河一策编制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二要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同时要注重整合乡镇执法力量,强化乡镇折法监管力度。三要强化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及的日常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村和自然村级河长的基础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和保护河流的活动,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