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稳步推进

时间:2019/8/30 8:26: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作者:黄光梅|点击数: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8件。经过各办理单位和督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止7月31日,有103件代表建议完成了办理工作,占代表建议总数的80.47%,收到延期办理说明2份。

 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梳理和交办工作

 128件代表建议中,财政经济类19件、农林水类34件、社会事业类38件、交通城建类37件。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其中24件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其余104件由对口联系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督办。

 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共同组织召开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议,128件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办公室等25个主办单位办理,16个单位协助办理;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12个部门督办。

 会议要求,2019年7月31日前,要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对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上述时限内难以办理答复的,须书面报经交办单位同意并抄送督办单位备案后,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对答复不满意的,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允许出现无故拖延和主观漏办的现象。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抓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中的11件B类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

 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25个建议主办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办理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稳步推进。

 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办理每一件代表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接到交办建议后,认真分析主办建议和协办建议内容,及时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制定《关于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组,明确办理每个建议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对办理工作的步骤和时限作出具体要求,确保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主动联系,强化沟通。各承办单位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把面商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必要环节,主动与提建议代表面商座谈、书面征求意见或电话沟通等方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征得代表同意后,正式书面答复。同时,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和对接,听取和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共同把代表建议办好、落实好。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跟踪回访”的要求,以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通报情况等方式开展协商,做到办前了解建议提出的初衷和目的,办理中主动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办理后及时了解代表对答复意见是否满意和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其主办的3件建议满意率达100%。

 规范程序,注重实效。各承办单位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落实工作、解决问题作为根本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建议的解决率和代表的满意率。重点建议办理中,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由主要领导牵头办理,适时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确保重点建议办出实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主办的2件建议、协办的5件建议作出责任分工,提出“提高认识、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办理答复、收集痕迹材料”的工作落实要求,对代表建议提及的法律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说明,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办情况情况报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门就办理第46号重点督办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办理的目标要求、步骤措施和保障要求。

 市民族宗教委加强续办续复工作,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镇康县抵边一线群众守边固边工程问题的建议》进行了跟踪办理并答复代表。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