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时间:2020/9/1 11:46:09|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照捷|点击数:
8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雪峰、赵毅等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相关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自治县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县2020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关于自治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拉勐河流域规划(修编)》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2019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拉勐河流域规划报告(修编)》报告的审查意见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县检察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全县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对全县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县人民政府2019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自治县2019年度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相关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决议、关于批准《沧源佤族自治县拉勐河流域规划报告(修编)》报告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任命李红光、杨继红、李海波、李胜、赵明、陈赛格六名同志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小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佳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监委副主任李静,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长李红英,芒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2名基层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