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2024/9/30 10:22:44| |点击数:
9月27日,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红、俸红建、陈子艳等1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县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自治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作出接受杨天强同志辞去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补选李书院同志为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免去鲁俊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接受沈东辞去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徐修民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徐向辉沧源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田军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任命其为沧源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杨林沧源佤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李家俊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龙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任命杜红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免去字春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徐修民、李龙作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肖红军,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仕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监委、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赵毅、肖国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班洪乡、芒卡镇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