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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自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时间:2024/4/1 22:32:17|本文来源: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照捷|点击数:

 3月29日下午,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主持会议,副主任李江红、俸红健、陈子艳等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沧源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有关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情况备案报告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沧源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陈龙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贺富兰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靳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杨晓蕾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免去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国栋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学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胡作兴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佳媛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家萍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庆庭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尼漠雅格恩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繁荣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陈学军、胡作兴作任职表态发言。

 会后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冬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邝印光,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调研员赵毅、肖国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勐省镇、勐来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单甲乡、糯良乡的基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