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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大会召开

时间:2020/9/30 16:21:17|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作者:白玉华|点击数:

 9月30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大会,《自治条例修正案》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会有四项议程,一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海燕宣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决议;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国光宣读沧源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繁荣讲话;四是向参会单位发放条例文本。

 李繁荣指出,《自治条例修正案》经2020年1月22日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20年8月31日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并发布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自治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县的贯彻实施,保障了沧源自治县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为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繁荣要求,一要提高对修正自治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与时俱进抓好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筑牢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和物质基础,奋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要切实加强对自治条例贯彻落实的监督。自治县、乡两级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全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好、落实好自治条例,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沧源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国光主持会议。

 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部分立法专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含候选人),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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