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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到下班老村调研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时间:2018/6/13 16:03:05|本文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 |作者:赵海清|点击数:

 为做好全县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有效保障作用,6月12日下午,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毅前往沧源县班老乡下班老村胶队了解橡胶企业管理和村规民约的结合情况,通过走访座谈了解,赵毅对下班老村依托村规民约促进橡胶产业发展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针对如何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赵毅提出要求,一要坚持乡镇党委政府主导的原则。要始终坚持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各有关单位、行政村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发动,统筹推进、共同督导,把好村规民约起草关、审查关。

 

 二要坚持村民主体原则。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是村民,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发动群众人人参与制定、人人遵守执行,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要坚持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四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凸显村域特色,切实做到“一村一约”。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切切实实解决当前本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

 五要管用有效的原则。要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便于遵守执行。违规惩罚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惩罚措施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六要坚持与时俱进原则。要结合现行法规政策,分析矛盾问题,从实践中不断吸收营养成分,坚持村规民约的与时俱进,及时完善,使村规民约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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