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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时间:2023/5/4 9:28:39|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官印|点击数:

4月27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等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庆县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凤庆县2022年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新能源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2022年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关于全县新能源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2022年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

接受穆佑君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李源泉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春芹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邱永平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鲁 艳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小湾中心法庭副庭长;

曾凯琼为凤庆县人民法院鲁史中心法庭副庭长;

杜红蕾为凤庆县人民法院鲁史中心法庭副庭长;

简玲玲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顺祥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彦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利红,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尚红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春文,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张华开 责任编辑:张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