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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出台《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时间:2018/11/23 17:47:01|本文来源:凤庆县司法局 |作者:陈庆毅|点击数: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近日,凤庆县出台《城市绿线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共19条,明确县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予以严格控制。

《规定》还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区域、占用或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凤庆县城市绿线管理方面空白,标志着凤庆县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迈向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录入者:凤庆县人大 责任编辑:凤庆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