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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2025/4/27 10:42:55|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4月25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乐晴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三项职务的议案、关于接受康朝德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相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康朝德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乐晴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三项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蒙、杨文霞,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力,4名基层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录入者:张华开 责任编辑:张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