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时间:2024/11/11 9:18:35|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10月30日至31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李璇等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以“三小一大六恒定”为载体的“民呼我为”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何德新等二名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职务的议案。
会议通报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听取了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议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接受何德新等二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免去:
王斌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尚红武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杨学鸿为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艳珍为凤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鲁青青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穆天杰、李芬、杨红梅、杨李、杨文、李荣凤、罗芝月、梅爱英、任艳琴、樊新红、洪平、宋玉仁、查正福、董继杨、李世斌、李光奇、赵娟、刘春园为人民陪审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加佳,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袁国盛,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继东,4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