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
时间:2020/4/20 17:16:43|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赵建平|点击数:
4月17日,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宪勇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家军、陈波、李素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原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一府一委两院”部分干部2019年度述职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报告
会议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主任会议确定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讨论稿)、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19年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讨论稿)、关于凤庆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讨论稿)、关于确认许可对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洪波行政拘留的决定(草案)。
会议讨论了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建议方案及拟在会上述职人员名单、人事任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会议还讨论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关于《凤庆县文庙文化广场区业态管理规定》《凤庆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纠正意见。
会议决定凤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李文俊,县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普成何、杨丽珠,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国资委负责人列席部分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