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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时间:2026/5/6 8:36:48|本文来源:凤庆县人大办公室 |作者:陈官弟 |点击数:

 4月27日,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彭兴荣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伟、字学强、肖红翔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5年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全县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全县11项重点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关于凤庆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2025年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关于全县11项重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凤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了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凤庆县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许可对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龚明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议案、关于接受赵鸿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二项职务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述职,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相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11项重点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凤庆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修改<凤庆县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确认许可对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龚明芳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关于接受赵鸿同志辞去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二项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鲁绍云同志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邱永平同志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李加佳同志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子鹏同志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徐庸鸿同志凤庆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家勇同志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朱映祥同志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方镇静同志为凤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李虎同志为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琼芝同志为凤庆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海滨同志为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命赵云瑞同志为凤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新政,县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娟,4名基层县十八届人大代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录入者:田志福 责任编辑:田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