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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时间:2020/7/4 17:39:45|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刀有明|点击数:

 7月3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志高主持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芮玉斌、段瑜、高庭中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先萍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洪进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国生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刘永平同志请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永平同志《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陶政江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厕所革命”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善友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厕所革命”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罗开华同志作个人履职情况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瑜同志作《耿马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瑜同志作《耿马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尹奇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同志作《耿马自治县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免去甘泉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刘永平同志作《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拟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决定免去:

 洪钟 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甘泉 免去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尹奇 自治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田志高同志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尹奇同志作表态发言。

 

 完成各项议程后,田志高同志强调,被任命的同志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定维护人民利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推动耿马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陶政江同志,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伍学志同志,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先萍同志,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同志,自治县人大享受和保留处级待遇干部,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法院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不是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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