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耿马

耿马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时间:2023/4/27 10:42:13|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刀有明|点击数:

4月26日,耿马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国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瑜等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宝印作关于2022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瑜作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作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永平作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作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

高庭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国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开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赵龙生 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辞职:

洪 进 县第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罗开华为县司法局局长;

常黎斌为县财政局局长;

叶桂春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庆明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普强、吴贵平、景意宏、肖正强、尚荣、王继茶、欧阳光进、杨利兵、李国强、李庆东、高永清、张荣详、魏国华、马卫星、刘秋月、吴玉兰、罗跃昌、尹羊、罗开明、洪廷、尹新荣、陈华、李云刚、施德志、李志艳、张正赟、高云川、郑加荣、刘玉梅、金自荣、杨顺详、赵云春等32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宝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虹,不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张华开 责任编辑:张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