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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开展河长制督察

时间:2019/6/24 9:39:03|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员会 |作者:胡炳坤|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耿马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河长制督察工作落到实处,6月中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县级18条河流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的实施方案》,采取多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河长制督察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督察领导组,并下设4个督察小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督察组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县级18条河流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督察工作。

 突出问题导向。督察工作重点围绕河(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的细化落实和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河湖突出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来开展,同时注重接收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提供的线索,突出问题导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督察。

 严格督察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各督察小组每年组织开展明察不得少于2次,每次开展督察前事先告知被督察对象具体的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和督察要求等。暗访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在督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督察情况上报县河长办,同时就发现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办通知,明确督办任务和要求。

 注重督察实效。突出督察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既抓实存在问题的查找,又注重典型经验的挖掘。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组织“回头看”,开展重点督察或专项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及时向县河长办反馈,以便在全县形成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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