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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时间:2019/11/6 17:45:23|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员会 |作者:胡炳坤|点击数:

 11月5日,耿马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志高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瑜、张经伟和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修正案)及说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草案)及说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草案)等六项制度及说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俸明辞去耿马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及说明。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会议决定接受俸明辞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先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人大常委会享受正处级待遇干部和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县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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