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五关”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时间:2024/7/11 16:17:55|本文来源: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点击数:
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督促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有力抓手。近年来,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严把代表建议提出关、审核关、交办关、督办关、答复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严把建议“提出关”。每年召开人代会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督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组织代表深入选区,走访选民,广泛收集选民建议,及时将收集到的建议进行梳理汇总,挑选出具有针对性、全局性的建议,征求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既能够真实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心声,又能与当前各乡镇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重要民生事项无缝对接,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
严把建议“审核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对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逐件审核把关,从建议格式、内容、提出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文本质量不高的建议,与代表沟通进行修改后,报请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对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一事多议的、不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等不符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的,不予采纳。
严把建议“交办关”。在正式交办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与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将建议所提内容与承办部门职能职责对应,精准确定承办部门、协办部门,有效避免建议办理推诿扯皮、“跑路”现象;联合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接交办会议,将代表建议现场移交县人民政府,再由县人民政府现场交办给具体承办部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
严把建议“督办关”。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确定每名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2件,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为所有建议的督办部门,常委会联系分管委室领导为建议督办责任领导,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同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采取上门督办、跟踪督办、联合督办等形式,将督办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重点督办件至少到现场督办1次,对已办结的建议进行实地查看办理结果,坚决杜绝“重承诺、轻落实”现象。
严把建议“答复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要求“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和“四个面商要求”,督促承办部门采取邀请代表座谈、走访代表、电话征求意见等方式,积极与代表交流沟通,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让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全过程,对办理结果达不到代表要求的及时回退部门重新落实,承办部门每年都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办复率100%,解决率60%以上,代表满意率97%以上,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代表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