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区人大 > 双江

双江县四举措落实《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时间:2017/11/3 11:49:55|本文来源: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法工委 |作者:张鉴华|点击数:

(一)完善机构建设,健全组织网络

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按中心、工作站、联系点三级设置。其中,县级法律援助中心是依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人员和编制由县司法局内部调配解决,目前在编人数2人,抽调一人,实有1人。6个乡镇设立了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两江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涉军维权点、县法院各另设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村委会(社区)设立75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教育,拓展援助覆盖

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各级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宣传功能,开展以“学习贯彻《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及反家暴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近两年来共开展宣传教育12次,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及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8000余人;解答法律咨询560人次。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资金效益

严格遵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2016年中央补助办案专款4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7万元、地方配套经费5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5万元,计21万元,其中用于案件补助11万元,宣传培训、业务开支10万元。2017年中央补助办案专款11万元,中央、省转移支付经费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万元,共计15万元,其中用于案件补助11万元,宣传培训、业务开支4万元。

(四)加强案件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实际行文下发《双江县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细化受理、审查、指派、办案等服务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近两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7件,其中刑事辩护27件,民事诉讼代理106件,非诉讼代理39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16万元,接待来访法律咨询56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89份。

录入者:双江自治县人大 责任编辑:双江自治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