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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众智建言献策 聚合力促跨越发展

——双江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2/22 10:20:59|本文来源:双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勾林芳 罗浩 赵豫楠|点击数:

2月18日,双江代表团认真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一致赞同三个报告。

施志胜代表说,对三个报告完全赞同,报告内容简洁务实,分别系统总结一年工作,有亮点,有成绩。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紧紧围绕服从服务于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职,特别在赋予地方立法权后,人大主导立法,积极作为,出台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两部条例。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立法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地方立法;清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效推动正在实施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特别将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其次,在监督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方面,也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在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上,及时审议了6条高速公路PPP融资方案,争取纳入了财政部的PPP项目库。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别在立法工作上,将群众反映多,群众呼声高,党委政府重视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绿化作为立法项目制定并颁布实施,指导规范临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绿化管理工作。

对“两院”的工作非常满意,“两院”都有序地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改革的同时,“两院”的工作有条不紊,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得到不断加强,精神状态很好,工作完成较好,在此基础上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智慧法院”建设有效提升了审判效能,同时动真碰硬攻坚“执行难”问题,临沧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省靠前。市人民检察院改革任务重,一方面要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在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同时,各项工作围绕主业主责有序推进,在公益诉讼、队伍建设、警示教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建议:1. 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展好“智慧法院”建设,充分把这个平台运用好;2. 市人民检察院面对“双重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分离及职能划转,目前正在推进和磨合过程中,需进一步抓好落实。

 

金 华代表说,一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立法工作有成效。坚持立法数量和质量并重,体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的立法要求;二是监督工作创新突破。监督重点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所提意见建议反映民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真实、可行;三是代表工作载体创新突破。代表“双联双挂”、基层代表活动室全覆盖,活跃和丰富了代表履职形式和内容。四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履职为民、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充分体现“改革、创新、服务”的根本理念。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1.应加强探索研究,针对机构改革后县(区)人大工作内容、程序、联系方式的变化,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指导,快速形成工作合力和效率;2.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为基层人大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1.依法行使好审判职权,通过科学、合理的司法建议,发挥好审判权的社会功能;2.坚持坚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进行审判,还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祥和的政治局面。

建议市人民检察院:1.加强对法院司法活动的监督,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防止审判、执行程序违法、不当情形的发生;2.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不规范、滥用行政诉讼权等情况,加强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普润清代表说,市人大工作报告政治站位很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省委、市委的重大工作安排。2018年,地方立法成效明显,依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代表活动工作不断创新,对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2019年的工作安排目标清晰、务实可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坚持了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行难”问题有突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效果比较明显,社会安全问题得到大大的改善,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是一个讲政治的报告,工作服从中央、省委、市委的安排,在推进体制改革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临沧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业绩突出,社会环境有很大的改变。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多谋划、多研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安全感。

 

段寿华代表建议:1.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2.加大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3.法院、检察院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的发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在“破网打伞”方面取得突破;4.结合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

汤 杰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1.应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的调研力度,使项目更加接地气,符合临沧实际;2.继续加大对立法工作的指导,使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在修订自治地方法律法规上取得突破;3.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建议督办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董华明代表建议:1.加大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搭建平台,创新人大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2.在公正执法过程中,应加大对不赡养老人和不履行公民权益行为的关注,并研究办法解决;3.加强对基层政权组织的维护和普法力度,特别是基层乡村干部的普法亟待加强和帮助;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多给予基层一线支持和帮助,多帮助出主意、想办法、找线索,提升基层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

张加华代表建议1.市人大常委会在城市绿化条例立法中城市异地绿化费用收取标准,上位法授权地方立法制定,通过城市绿化条例把异地绿化费用标准确定下来,有利于下一步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2.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审判以及执行中,加大对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的支持和保护力度;3.市人民检察院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董云海、刀福勇代表建议: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专门委员会代表的培训;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加强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完善综合治理和联合惩戒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为指导,确实做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阶段攻坚治根的总要求,按照“破网打伞”的主攻方向,与监察委紧密结合,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精准打击,除恶务尽;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创新工作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对两违治理等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律支撑和更好更实的“检察产品”;希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努力将临沧检察队伍打造成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绝对忠诚、绝对担当的政法队伍。

保 江代表建议:检察院、法院与公安、纪委监委的联动、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加强,从严从快惩治黑恶势力、毒品犯罪、电信诈骗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彰显司法公正,增加群众满意度。

俸志琴、李富秀、王付美代表建议:1.加强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的培养;2.法院、检察院要加大下乡普法力度,到农村给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减少农村违法犯罪的发生,让人民群众有效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何海仙代表建议:加强建立“双联”制度,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机制,激发代表自身优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履职能力。

许远凤代表建议:1.地方性法规颁布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普遍知晓,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地方性法规落到实处;2.应多组织市人大代表多“走出去”,学习别人的优势,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更好地履职尽责;3.法院、检察院要经常组织代表参加庭审旁听、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代表零距离了解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

张铭峪代表建议:1.市人大常委会应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出台更具有适用性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惩;3.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执法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扩大打击效果。

杨 莲代表建议:1.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2.法院、检察院应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

周 艳代表建议:1.市人大常委会应对上一年度政府未完成、难完成的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早日完成;2.创新监督方式,对重点工程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开展;

俸丽娟代表建议:1.人大要继续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建立健全诚信制度,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惩戒;2.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充实基层法官数量,优化办案环境。

罗永平代表建议:1.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争取纳入人大工作议事日程,制定阶段性计划并抓好推动和落实;2.继续推广“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的成功经验,加强基层群众的普法知识宣传工作,提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3.法院要切实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4.检察院要主动融入、加大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5.高度重视校园的法律知识宣传,关注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继续做实送法进校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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