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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时间:2020/12/31 15:37:30|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点击数:

 12月31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王红专、杨洪、邵志刚等常委会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杨维仁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梅玉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9年度全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县审计局局长彭旭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春普作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作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平作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黄黉作关于提请审议郑子清辞职报告的说明;受县人民政府县长杨世年委托,肖春普作关于提请审议李向军等二名同志任免职报告的说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黄亮作关于提请审议张勇等二名同志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项海虾作关于对提请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关于永德县2019年度全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19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接受郑子清辞去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李向军为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决定免去:

 武文军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任命:

 张勇为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段继英为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勇永德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黄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春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纪宏,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国平,县人大常委会处级干部,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崇岗乡、班卡乡人大主席,永康镇、大山乡、亚练乡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2名基层县十二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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