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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时间:2021/4/28 10:28:18|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点击数:

 4月27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王红专、杨洪、邵志刚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春普受县人民政府县长杨世年委托所作的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永德县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负责人作关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会议审议免职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永德县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免去:

 李刚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连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俊昌,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永康镇、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崇岗乡、班卡乡、亚练乡、乌木龙乡人大主席,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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