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时间:2018/9/26 9:22:44|本文来源: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杨家铭|点击数:
9月20日至21日,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原主持会议,副主任吴永斌、姜登位、穆天平、杨仙琴及常委会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云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专项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云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云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云县财源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云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云县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暂停钟学德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县县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修改《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修改《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说明、关于《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试行)》(草案)》的说明、关于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钟学德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决定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专项报告》的审查报告、关于云县2017年地方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等。
会议审议了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云县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云县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云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审议了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云县县乡(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修改《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修改《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试行)》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试行)》的决定(草案)、关于暂停钟学德云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张天明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维彬云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杨学华云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伟春为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英为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天明为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学华为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卫民为云县统计局局长。
免 去:
陈维彬云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蔺朝荣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鲁云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方为和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素芬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叶维盛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继忠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朱朝良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严世顺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魏学程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琴声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乐太尧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茶玉龙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庞云玲为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罗原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谭波,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勇,县监察委副主任马仕旺,县政府办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任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全程列席会议;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县税务局、县岔河水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