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慰的来电 案结事了
时间:2018/6/28 14:50:13|本文来源:镇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秧丽|点击数:
“秧法官,我已收到向某支付的全部赔偿款,我代表全家谢谢你。”接到当事人李某的来电,镇康法院承办法官感到非常欣慰。生效裁判得到自动履行而非强制执行,说明当事人对裁判的信赖和尊重,作为一名法官觉得自己的付出值了。
鲁某在为向某拆除旧房过程中,被倒塌墙体挤压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李某等四人作为鲁某的直系亲属,以向某作为雇主应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向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镇康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与向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向某承担事故责任的40%,判决其赔偿李某等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扣除其已支付36000元,还应支付8万余元。判决后,向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起诉,并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录入者:镇康县人大 责任编辑:镇康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