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大常委会践行抓工作“三部曲”持续加强住房领域监督
时间:2024/12/31 17:44:55|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作者:周体谊|点击数:
近年来,镇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要求,持续强化住房领域监督,推动改善民生福祉。
——聚焦热点难点主动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群众住房的政策措施。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组织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学习上级有关住房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学习中主动想、主动谋划,每年确定1个住房方面的监督重点,近四年来,共组织学习住房领域知识13场次,确定住房领域重点监督事项4个。
——立足职能职责扎实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监督方式上下功夫,年末对一年来的的监督工作进行复盘,看做了什么、怎么做、效果如何,下一年监督重点做什么、将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目标。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农村宅基地、城镇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监管、城镇房屋不动产等方面的监督,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次,提出审议意见41条。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监督中,采取“面上全覆盖调研+点上解剖式调研”“听取报告+现场询问+联组审议”方式,用3年时间持续监督,期间共召开摸底分析会78场次、调研座谈会58场次、部门联席会3场次,348名县、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调研、会议,开列问题清单4大类17个,提出意见建议17条,实现了上下左右联动、问题共同查找、对策意见互认。
——坚持久久为功看效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镇康县人大常委会相继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评议工作办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评价办法、各专工委联系“一府一委两院”及县直相关单位工作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3个月之内报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方案、1年之内反馈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531”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方式,增强监督刚性。镇康县人民政府相应制定完善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办法,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当作民生清单,认真研究和处理,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变为成绩单。近四年来,全县新成立业主委员会7个、物业管理委员会21个,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物业管理监管、宅基地审批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不断加强。2024年3月,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镇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4个方面11条审议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24年11月,镇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城镇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同时开展满意度测评,这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镇康县累计办理城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8214件,其中2024年办理820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全县城镇房屋不动产登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测评结果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