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2019/5/29 11:36:17|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鲁文斌|点击数:
5月28日,镇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国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穆志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正清、张锦艳、高国荣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镇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对提请确认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赵小美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议案的说明,关于对提请任命李光春等十九名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执行赵小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赵小美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任命:李光春、沙正华、陈峰、于文星、毕慧星、何平军、杨德建、张建国、罗自良、刘太成、李国锦、杨建香、李培艳、李忠荣、陈边强、王艳、张波、高占和、邓李军为人民陪审员。
副县长李文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曾光德,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舟,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鲁清良,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国江,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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