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号)
时间:2017/12/20 16:54:28|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曹满海|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镇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至18日在县城南伞召开,会期4天。
特此公告。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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