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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讲进村寨 法治赋能筑团结——镇康县人大常委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

时间:2026/7/8 9:14:35|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张 庆|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康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国境线长96.358公里,境内世居汉、佤、傣、苗、德昂等23种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32%,是全国第二大德昂族聚居地,2026年镇康县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后,镇康县人大常委会结合镇康“人大普法”品牌创建工作,以挂钩的南伞镇轩岗村为示范点,以点带面、系统谋划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探索出“分类宣教、多措并举、普治融合”的“三项举措”基层普法宣讲工作法,让法治理念扎根基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分类宣教,构建普法宣传工作格局

 结合村组干部、群众法律认知实际,变“一刀切”为“分众化”,按照村“两委”、党员、群众分类学习宣讲,实现普法供给与受众需求精准匹配。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宗旨与核心要义,逐章逐条学习具体责任事项,做好普法宣讲表率。突出党员先锋引领,明确党员带头学法、主动普法、模范践法的示范要求,切实发挥党员示范带动。围绕各族群众法治认知模糊、法治界限不清的共性问题,讲明维护民族团结的公民责任和法定义务,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构建“村两委表率学、党员示范带动、群众践法执行”普法宣讲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线上依托村组广播、微信群等,多点发力,打造普法宣传阵地。线下立足村寨实际,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贯穿工作日常,以普法工作人员专题宣讲为主,村“两委”成员日常宣传为辅,整合普法工作人员、村两委、自然村长宣传力量,依托群众会、村组议事会等契机开展自然村集中普法宣传,实现自然村普法宣传全覆盖。普法宣讲摒弃长篇大论、照本宣科的传统宣传模式,跳出书面化、专业化表述,运用拉家常、互动座谈的形式,结合代表建议、纠纷调解、移风易俗等鲜活案例,用简洁直白的家常话宣传解读法律规定,让枯燥法条变得通俗易懂,让群众可感可及法治精神,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更入人心。

 普治融合,推动法律实施落地见效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纸面走向地面,把贯彻落实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嵌入发展链条,把法律规定转化为看得见、可践行的具体行动指引,倡导村组会议使用普通话,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户厕改造、强化坚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服务,引导群众互帮互助、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等,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维护”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同时,建立“普法宣传+民情收集”工作机制,在普法宣讲过程中系统收集建议意见,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点对点反馈办理情况,实现法治宣讲、为民办实事一体推进、同步落实,用基层治理成果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效。

 下一步,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县范围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讲,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覆盖面,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镇康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录入者:田志福 责任编辑:田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