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2024/9/30 17:20:31|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学梅|点击数:
9月29日,镇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思荣主持会议,副主任张焱忠、张锦艳、李正清、黄志华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7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常委会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意见,县委主要领导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指示要求。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4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镇康县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镇康县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镇康县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议案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茶忠华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云光镇康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红虹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泽云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曹万能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红虹为镇康县商务局局长
杨泽云为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
李自双为镇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宗浩明为镇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冉为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
焦李瑞道、李国伟、李培艳、杨先毓、赵银翠、王忠兰、段晋国、赵艳、周绍娟、秧雪芹、周子平、张春燕、沈铖、李建林、罗自良、杨建香、张波17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杨思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会后,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施金龙,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泽军,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南伞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部分基层县人大代表,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