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时间:2024/12/30 10:02:23|本文来源: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陈学梅|点击数:
12月23日,镇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思荣主持,副主任张焱忠、张锦艳、李正清、黄志华等常委会组成人员2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户籍管理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户籍管理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确定镇康县“县树县花”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镇康县“县树县花”的决定。
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段寿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段寿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段寿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事项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任命:
张德花 为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毕自能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吕绍强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文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杨文成 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菁炀 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金龙 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梅 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审议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张德花同志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德花同志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决定任命:
张德花 代理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杨思荣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胡金伟等十三名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金伟等十三名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接受胡金伟、李文芳、马杰、李卫疆、毕自能、杨文锋、李国慧、李红琼、李兵、刘志斌、段国成、彭新明、杨玉东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听取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黎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泽军,县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不是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南伞镇人大主席、勐捧镇人大主席候选人,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