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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9/7/4 10:01:19|本文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作者: 鲁建萍|点击数:

 临沧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要成效

 临沧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经国务院批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相继成立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分别依法制定了自治县自治条例。

 近年来,三个自治县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相继制定实施了《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和管理条例》《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等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进步,有力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县的贯彻实施,保障了自治县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为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提高新时期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质量

 坚持党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立法政治方向。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能不能做好,质量高不高,最关键的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强不强。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就必须坚持走党内报批程序,这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传家宝。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全过程,从而使党内报批程序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保证立法的政治方向,要一以贯之加以落实,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探索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效形成和举措,确保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时代特征。我市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的情况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程序和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及生产生活习俗等方面的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不能搞千篇一律、一模一样、照搬照抄,那就失去了民族本真。应立足本民族的特色和实际需要,找准符合当地发展和能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突出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切实增强单行条例的实效性。

 坚持依法立法,牢牢把握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就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以上位法为依据,做到不违背、不抵触,注重立改废释并举。在程序上,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步骤进行,不得图方便省事减少或者不按法定步骤进行;在具体内容规范上,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在变通上,要严格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规定,牢牢把握立法变通的原则,不得无原则的变通。

 注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四个转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不仅选题广,数量多、任务重,而且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要不断完善特色民族法规体系,加快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注重做到“四个转变”:

 一是在立法的广度上向重点立法领域转变。重点领域立法就是要聚焦改革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立法;更加注重关系民生和社会领域的立法,将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主会事业发展,建设文化强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立法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以条例形式固定下来,建立起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法规保障制度,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二是在立法内容上向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开展立法的转变。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与我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共同谋划、共同推进,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紧密结合,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保护、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立法作为重点,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和保障我市各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

 三是在立法程序上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转变。坚持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是在立法方式上向精细化转变。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避免在立法中出现追求立法数量,粗放法规,法条表述不够严谨,精细化程度不高的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到位,切实解决问题,管用有效。

 坚持立法协商,增强立法实效性。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法规的内容涉及面广,必要的沟通协调十分重要。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应当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汇报沟通,争取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和政策法规的把关,保证法制的统一、保证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