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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面落实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

时间:2021/11/2 14:31:15|本文来源: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作者:子建义|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是充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全面落实好。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关系国家前途和人民幸福的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在带领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对建立国家政权及与其相适应的国家政权形式进行着艰苦探索。

 1924年至1927年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运动,在城市组织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在农村组建农民协会。

 1927年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州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城市苏维埃政府,被誉为“东方巴黎公社”,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建立了第一个农村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地位确立。

 1931年至194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陕甘宁边区实行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

 1940年、1945年,毛泽东同志先后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提出了“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的构想。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为夺取全国政权、建立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了探索性试验。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建立,在六十年实践中发展完善。

 历史证明: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二、全面落实新时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面对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全局出发,对继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

 ——按照“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六个必须”新要求,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树牢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动临沧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提供法制保障。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备案审查等方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探索完善代表活动、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管理新机制,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丰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和“临沧作风”,体现“热爱学习、精益求精、实干担当、坚定求远、廉洁自律、奋勇争先”人大品格,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坚守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和命脉,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谋划、展开、推进。

——善于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现存在问题、解剖存在问题、要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困境作为第一目标,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

 ——认真总结并坚持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中,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在临沧大地全面实现。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