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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时间:2022/4/12 17:37:11|本文来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彭春波|点击数:

 4月11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昌到会指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字维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讨论通过了《〈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编制工作方案(讨论稿)》,并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李明昌指出,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紧扣临沧发展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先后制定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一批符合临沧实践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在推动和保障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深入落实,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李明昌强调,一要加强立法理论武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立法的政治原则、立法目标、主要任务,切实把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要注重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全时段主导,超前谋划、高效统筹,依法按程序组织推进立法调研、座谈会、书面征集意见、论证、统一审议、报批和颁布实施等工作。三要加强立法业务能力建设。要强化对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立法技术规范和相关立法工作制度的理解和把握,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本领。四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准确把握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和精细化、技术性标准,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立法权限,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五要精心组织谋划。要高质效完成《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编制、《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制定、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市人大系统立法培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等年度立法工作任务,推动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永刚、张文明,委员汤宏春、龚文斌、宗浩明、王莉莎、田立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法制工作副秘书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全体干部列席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