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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人发〔2021〕2号

时间:2021/2/19 11:05:29|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7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临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临沧“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依法履职、守正创新、跨越赶超,为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年初步计划,召开1次人代会会议、6次常委会会议,组织开展13次调研、1次执法检查、1次专题询问、2次河长制督察、2项满意度测评、1次代表视察和相关代表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12个方面工作,认真完成好市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和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学习总书记、遵从总书记、爱戴总书记”上再进一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中的职责定位,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市委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开展的重点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作出的重大决定、谋划的重要举措,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坚持依法履职,推动临沧高质量发展

 (二)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主导作用,完成鲁史古镇保护、城市管理方面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考察。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实施后评估。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体制,“小快灵”立法,发挥补充、先行、创制的作用。加强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临沧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全市工业化建设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四)推进依法治市。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研究作出“八五普法”决议。开展沿边民间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专题调研。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边疆法治保障、提高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实践,推进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根据上级安排听取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执法检查。

 (五)促进民生改善。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全市宗教工作、外事工作促进“四个先行”、城镇化、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民族宗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群众权益。

 (六)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本级行政区域内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城镇建设、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七)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依法行使好任免权,有效实现党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坚持人民至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八)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紧跟市委决策部署、紧贴市情民情、紧盯民生改善,有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民生改善,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不断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生活幸福。依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前期工作。

 (九)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展代表为民办实事的空间和影响,扎实开展“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推动“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再进一步。依法扩大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落实代表联系制度,扩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范围,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次。提升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水平。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十)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坚持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制度,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代表履职平台信息化建设。

 四、坚持守正创新,推进人大工作全面进步

 (十一)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全面推进人大各项工作。在新发展阶段,既继承优良传统,守住方向、守住立场、守住根脉、守住底线,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握发展主题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都有创新突破。

 五、坚持跨越赶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向深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跨越赶超为目标,全面加强常委会和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建设,推进机关党建促干部作风转变、促业务素质提升、促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担当型人大机关。抓紧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抓好机关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文明创卫、保密工作、安全体系、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省人大和县(区)人大的相互联系、交流和工作协同,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苦干实干,为顺利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时  间
工作内容
常委会
牵头领导
责任委(室)
责任人
一月
筹备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常委会
领导
 
 
各专工委(室)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二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草案
二、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常委会
领导
各专工委(室)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三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会
二、开展“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专题调研
三、开展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四、开展全市工业化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五、开展全市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王  菊
 
 
杨鹏飞
施志胜
胡德扬
选联工委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
财经委
教科文卫委
罗成灿
 
 
李国荣
王  群
张子平
 
四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书面)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审查意见报告
二、开展《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考察
三、开展沿边民间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四、开展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调研
 
 
 
 
常委会
领导
 
 
施志胜
胡德扬
 
 
 
 
 
各专工委
 
 
 
法制委
教科文卫委
法制工委
监察司法委
民族与外事华侨委
 
 
 
 
各专工委负责人
 
 
左光荣
张子平
黄永刚
肖天瑞
孙树兵
时 间
工作内容
常委会
牵头领导
责任委(室)
责任人
五月
一、开展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培育工作情况调研
二、组织全市人大立法和备案审查业务培训
三、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调研
杨鹏飞施志胜
胡德扬
农业农村委
法制委
法制工委
教科文卫委
社会建设委
 
左光荣黄永刚张子平
李忠平
六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情况报告
二、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立法需求调研
三、开展全市外事工作促进“四个先行”工作情况调研
 
 
常委会
领导
 
 
 
施志胜胡德扬
 
 
各专工委(室)
 
 
 
法制委
法制工委
民族与外事华侨委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左光荣黄永刚孙树兵
 
七月
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调研
胡德扬
社会建设委
 
李忠平
八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促进“四个先行”工作情况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培育工作情况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民族宗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情况报告并测评
二、开展《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立法后评估
 
 
 
 
 
 
 
 
 
常委会
领导
 
 
 
 
 
 
 
 
 
施志胜
 
 
 
 
 
 
 
 
 
各专工委(室)
 
 
 
 
 
 
 
 
 
 
 
法制委
法制工委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左光荣黄永刚
 
九月
 
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
 
施志胜
监察司法委
肖天瑞
时 间
工作内容
常委会
牵头领导
责任委(室)
责任人
十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常委会
领导
 
 
 
 
 
 
杨鹏飞
 
 
 
 
 
 
 
各专工委(室)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李国荣
十一月
一、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
二、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王  菊
 
 
 
选联工委
 
 
 
 
罗成灿
 
 
十二月
一、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四)听取市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二、筹备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常委会
领导
各专工委(室)
 
各专工委(室)负责人

 

 抄送: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军警部队。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