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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人办〔2019〕53号

时间:2019/9/5 14:27:43|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级全口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已经2019年8月2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8月2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数据服务,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信息采集和查询、使用记录、问题调查、跟踪反馈、处理报告、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以下简称预算工委)负责管理和使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算审查监督科定期对市级预算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市财政局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负责数据传输并汇总市本级、临沧边合区、临沧工业园区数据,确保数据传输及时、真实、完整、可靠。系统软件公司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等市级其他联网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市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根据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用户权限:

 (一)管理员权限:查询、设置、管理、导出数据、上传文件及处置预警信息,所有市人大代表的情况仅对管理员权限开放。设置5个用户账号,预算工委有关人员专人专号使用。

 (二)查询权限:查询并导出数据,导出数据应进行备案登记。设置1个用户账号,可供多台电脑同时登陆。

 预算工委负责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用户权限的设置和变更。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行密码管理,预算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密码,不得将开机密码和进入系统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过程中,当值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如果确需离开,必须关闭系统。每次使用系统结束,当值工作人员必须即时关机。

 第五条 根据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由预算工委通过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常规性查询分析、监测预警等工作。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对收支数据的真实性、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重点专项资金的执行和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查询分析,分析项目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着重分析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因工作需要,提出查询要求的,预算工委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相关的查询数据并登记备案。

 第六条 预算工委针对系统监测预警模块有关预警信息,以及查询分析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及时处理。

 属于一般性的工作问题,在10个工作日之内沟通分析,撰写联网查询情况通报,报经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审阅后,转送有关部门解释说明。

 属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报经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同意后,函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属于预算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安排、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市人代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函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的函件后,应认真研究处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重大问题,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部门负责同志签署后,将研究处理情况函告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必要时,预算工委可以开展调研,跟踪监督研究办理情况,提出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八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严禁使用系统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连接监督系统的计算机禁止连接互联网。未经允许严禁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工作电脑上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系统用户应当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转载或向社会透露查阅内容,不得利用监督系统的信息数据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第九条 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的有关记录、查询、调查等材料专人集中保管,并按时整理,立卷归档。未经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同意,相关查询数据不得对外公开。同时,每月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保管工作。

 预算工委负责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预算工委对工作室及设备进行维护更新。

 第十条 本办法由预算工委负责解释。

  抄送: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临沧边合区,临沧工业园区,市国资委,临沧市税务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