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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9〕29号

时间:2019/9/5 11:39:41|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年8月26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整体联动,着力确保妇幼健康政策落到实处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协调人财物资源,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妇幼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系人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无缝对接,及时帮助解决妇幼健康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临沧市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综合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开展“三病”母婴传播免费检测和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遗传疾病和听力筛查等一系列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全市特别是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早孕建册率,规范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

 二、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要落实好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妇幼健康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经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等落实到位,工作持续运转。加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科室设置和医疗器械设备更新配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科技化和精细化水平。

 探索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机制,加大基层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有针对性组织专业技能培训,逐步缩小城乡妇幼健康发展不平衡差距,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三、示范引领,着力构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要进一步加大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好“云县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评审步伐,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实现市、县(区)均有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为妇幼群体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四、强化宣传,着力营造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妇幼健康相关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树立问题导向,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持续跟踪问效。注重健康理念教育宣传,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

 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孕产妇、儿童、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沿边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层面普及妇幼健康政策、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卫生健康委。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