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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发〔2020〕39号

时间:2020/11/13 11:15:2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1月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执行宣传,营造执行氛围

 一是要构建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执行环境。

 二是要加大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典型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要加强对“执行不能”和“终本程序”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理性认识法院执行工作。

 四是要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典型案件的宣传。以案说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营造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治氛围。

 二、创新执行方式 ,提高执行质效

 一是要完善执行措施。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二是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申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扣划等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要增强执行效果。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提高执行到位率。

 四是要推进“阳光执行”。依法对执行过程进行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能够认知并正确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使他们更加了解、认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公信力。

 三、强化执行联动,形成执行合力

 一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市县(区)两级法院要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加强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和形成党委领导下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要强化协调联动。法院内部要解决好“立审执破”衔接不到位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

 的“立审执破”工作机制。对外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认真落实法定协助义务和法定职责,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各联动部门要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完善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

 三是要健全完善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机制。要在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公检法三机关统一立案标准,畅通案件移送审查机制,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补齐执行短板,加强执行保障

 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两级法院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执行办案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要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不断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行为,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二是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及时和应有的救助。要争取市县(区)财政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

 三是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将工商、税务、银行、保险、工会、妇联、残联、医疗部门等机构列为司法救助联动部门,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设立救助基金账户进行社会筹款,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司法救助的短板和制约瓶颈。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