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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8〕26号

时间:2018/8/30 8:46:14|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释疑解惑等工作,引导全体干警从大局出发,从临沧实际出发,坚定不移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克服畏难情绪,凝聚改革共识,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把握改革重点

 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要求和具体部署,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科学规划,构建完善权、责、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依法授权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健全入额法官退出、常态化增补和“三类人员”交流转任管理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要努力增强法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对法官队伍的廉洁司法教育,引导法院干警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二要加强法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未入额人员的职业规划、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审判辅助人员专业化水平,高效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要主动加强汇报对接协调,争取政策层面支持,确保人员配备和相关待遇落实到位,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前的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2018年7月24日至27日,通过召开座谈会、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等形式,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法院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市县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党委汇报改革推进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推进改革工作落实。

 二是市县两级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推动改革措施落实。

 三是多次召开会议,全面传达和学习领会中央、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和省高院相关改革会议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反复动员、部署和引导,确保全市法院干警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把改革任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把握改革重点,稳步推进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围绕员额法官选任、优化审判权力运行等重点,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是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严格按照法官员额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要求,规范选拔条件和程序,完成了入额法官的遴选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已完成全市符合入额法官条件的报名申请人员共计284人次,报批后经审议公示的入额法官共计192人。

 二是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组建。确保入额法官全部调整到一线办案,严格落实司法行政人员按照15%配比要求,其余政法编制内的人员,纳入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各个审判团队开展工作。2016年11月10日前,市法院已完成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跨区域审判、诉讼服务、执行六大新型团队组建。县级法院也根据实际分别完成了团队组建工作。

 三是深入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两级法院均设立了由全体主审法官组成的法官会议制度,按照充分酝酿、表决通过的原则,对法官所涉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

 四是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案件审议程序和运行机制,明确权责界限,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经验总结、统一法律适用、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推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是落实职业保障和实行人财物统管。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基本完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套改工作稳步推进,员额法官职务等级工资已全面兑现,全市法院系统人财物已上划省级统管。

(三)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工作要求,充分遵循合理授权、权责一致、监督制约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先后制定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法院审判权清单(试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10个配套制度,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自2016年11月11日起,全市法院已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审判工作围绕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开展。

 二、取得成效

 调研组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结合临沧实际,紧紧围绕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法院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方面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体制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通过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落实,进一步健全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树牢,有力保证了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通过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法院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司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干警的责任心、自豪感、荣誉感明显增强,多办案、办好案成为共识。突破人员部门化的条块分割建立审判(执行)团队,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更趋向集约化管理,资源配置得到最大优化。

(二)法官审判权责有效落实。一是明确院长、副院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全程留痕。二是自2016年11月11日起,已分案件按照原有模式完成相关工作,新收案件实行随机分案,由入额法官办理。

 三是裁判文书签署适用新机制,独任审判案件由承办人签署,普通程序案件由合议庭成员依序签署。四是庭长、副庭长协助分管副院长对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审判职权进一步明晰。

(三)办案质效得到新提升。通过深入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制定完善审判权力清单,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设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高。以临沧市中院为例: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0件,同比上升7.11%;结案2689件(含2016年积存),同比上升24.78%;结案率90.39%,同比上升6.54%。其中,审结刑事案件751件,同比上升38.05%;审结民商事案件787件,同比上升69.61%;审结行政案件46件,同比上升100%。

 2017年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被省高院发回重审4件,无改判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为3.4%,同比下降1.94%。2017年共执结执行案件227件,同比上升187.34%;执行案件执结率81.07%,同比上升29.1%。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司法体制改革后,市中院办案质效有效提升。

(四)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首创“堵源截流+分流”战法,建立诉调对接、引入税务询价、网络司法拍卖等机制,运用“多元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调解”,抓实控制案件增量、减少存量、分类施策等措施落实,执行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今年3月底以来,共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近3亿元人民币,为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今年第二次全省执行工作推进会上,临沧两级法院为全省唯一一家同时达标省高院“两个30%”考核指标的法院。

(五)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新成效。紧盯国内先进水平,通过积极努力和精心组织,建成了以“苏州模式”为蓝本、以人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两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员额不足,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如临翔区法院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数3378件,2018年收案呈继续上升态势,目前,仅有员额法官22名,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问题突出。二是部分员额法官办案能力有待提升。少数员额法官缺乏担当精神,短时间内不能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三是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协助和保障作用。两级法院司改后普遍存在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比例达不到1:1,缺口较大,审判辅助人员缺失等情况。

(二)入额法官退出、常态化增补和“三类人员”交流转任管理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集中反映在具有法官资格但未入额的人员,其中不乏因年龄、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不适岗的人员,亟待妥善分流安置。

(三)少部分人员对改革工作认识有偏差。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后,现行的改革方案对司法辅助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等级套改没有明确规定,难以为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提供明朗的职业预期。少部分未入额人员因待遇有差异,导致出现一定的心理落差和消极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及法官队伍的稳定。

(四)法官干警相关待遇落实不到位。2017年以来,两级法院既没有纳入省级考核,也没有纳入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因此,从2017年7月起全市法院三类人员的综合考核奖至今未落实。

 四、下步工作建议

 司法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只有提高认识、把握实质、统筹推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改革效能。为加快推进我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深入落实,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谈心谈话、释疑解惑等工作,引导全体干警从大局出发,从临沧实际出发,坚定不移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克服畏难情绪,凝聚改革共识,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把握改革重点。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总要求和具体部署,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科学规划,构建完善权、责、利相统一的保障制度,正确处理依法授权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健全入额法官退出、常态化增补和“三类人员”交流转任管理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一要努力增强法院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对法官队伍的廉洁司法教育,引导法院干警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二要加强法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未入额人员的职业规划、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审判辅助人员专业化水平,高效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要主动加强汇报对接协调,争取政策层面支持,确保人员配备和相关待遇落实到位,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8年8月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