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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人字〔2017〕45号

时间:2017/11/29 10:21:32|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2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系。

 二是牢固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留住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途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是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价值,普及保护常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宣传活动延伸至农村,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广大群众了解文物,热爱文物,促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彰显临沧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全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不足问题。要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市县文物专门初级人才库,建设初级鉴定人才队伍;加强与省级文物鉴定机构联系对接,及时发掘和鉴定我市保有的文物古迹,夯实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石。

 二是市县财政要按照文物分级保护管理原则安排文物保护经费,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是文物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编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一批古遗址保护展示、古建筑维修、博物馆陈列展览、可移动文物修复、人防技防物防等规划,要建立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项目储备库,抢抓机遇申报项目,争取中央、省级的专项资金支持。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破坏文物的事件,加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挖掘文物文化价值

 一是充分发挥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等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是充分挖掘文物资源,服务旅游业发展。整合以凤庆鲁史古镇为代表的古建筑文化,以沧源翁丁、凤庆古墨为代表的原生态民居文化,以沧源广允缅寺、耿马总佛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我市旅游业文化内涵。

 三是尝试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思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正确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文物收藏,使全社会“藏宝于民,藏宝于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促进我市民间文物资源的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打下良好社会基础。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的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为组长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凤庆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就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在实地考察了凤庆县青龙桥恢复重建工程、可移动文物库房、文庙,永德县永康送吐崖画,德党镇明茂隧道、鸣凤山茶园,耿马自治县土司衙门、总佛寺、石佛洞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听取了凤庆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其他县区开展本辖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情况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临沧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遗存丰富。目前,全市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72项,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277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项、云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6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1项);有文物收藏单位26家,共登记可移动文物2503件/套,实际数量53638件。珍贵文物111件(国家一级文物6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100件)。

 二、主要做法

 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护制度,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护措施,加强依法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全民文保意识不断增强,文物安全切实保障,文物资源为社会和群众服务的作用逐步显现,全市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切实将文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制度设计,建立协调和协作机制,强化履职和保护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均成立了文保工作领导小组,逐渐形成职责清晰、架构完整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物保护项目,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协调解决市镇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是落实保护制度。制定出台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97号),对加强文物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各级政府依法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保护网络体系。

 三是注重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化部门作为文保主管部门,不断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优化文物保护环境,探索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新途径;发改部门在文物保护工程立项、重大工程实施前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因素;规划部门在城市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尊重文物保护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住建部门在古建筑修缮中给予技术指导;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经费使用监督,提高使用效率;民宗、国土、公安、环保、工商、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狠抓责任落实,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注重宣传,文保氛围良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结合“法制宣传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多角度、多层面展开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文化遗产,发动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增强了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市文保系统不断加强内部法制教育培训,利用博物馆等机构对公众开展文物法制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依法监管,将文物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以《文物保护法》为准绳,推动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内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文物执法职能,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制度,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纠正和调查处理文物违法行为,依法对基层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严厉查处私搭乱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

 督促凤庆县、沧源自治县政府分别对诗礼古墨水磨房群、翁丁佤族民居建筑群违法私搭乱建进行处理;责成耿马自治县政府对土地石漠化治理过程中造成大红坡遗址被毁问题进行处理;对凤庆文庙、琼凤桥等维修工程工期延误进行督促整改;对耿马土司小洋楼维修工程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双江自治县蒲家大院、云县云觉寺、临翔区碗窑龙窑、耿马自治县石佛洞遗址、耿马总佛寺等维修工程违规行为进行责令停工整改,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加大投入,夯实文保保护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切实强化对文保工作的服务保障,将文保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在2015年前每年均安排90多万元资金,县级均安排2万至6万不等的文保资金,耿马自治县今年安排的文保资金达到20万元,有力保障了文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市级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投资19887.61万元,启动实施临沧文化“三馆”建设项目。

 已于今年8月25日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目前,陈列布展大纲已初步审定,委托省文物局保存的上级别馆藏文物调拨和文物征集工作稳步推进。临沧博物馆的建成,有效提高了我市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水平,改善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对促进临沧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合理开发,彰显服务效能。各级政府及文物保护部门,积极履行法律职责,配合基本建设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探索多种有效的工作措施,既保护了古迹遗址,也确保了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努力将文物工作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既实现了文物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又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显现。如:沧源翁丁村,凤庆鲁史古镇、古墨村,临翔碗窑村等已初见成效,其中碗窑村80户农户已将陶器制作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年产值达300多万元。该村将陶器制作技艺与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翁丁原生态文化旅游村已成为临沧文化旅游产业的名片和亮点之一,被评为国家AAA级景区,被《中国国家地理》杂志誉为“最后的原始部落”,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村和临沧市十大优美村寨。文物资源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重视,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管理组织日趋完善,保护制度逐步健全,修缮管理得到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形势下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和影响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文物保护意识不够强。少数地方政府落实《文物保护法》还不够到位,存在重经济效益、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效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部分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保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有的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保护文物责任意识不强。

 二是文物保护投入不足。我市除了文物的抢救维修工作外,文物征集、文物修复和文物宣传展示资金十分有限,市级从2015年后就不再安排常态性文物专项保护经费,各县区每年也仅安排2万至6万元不等文物保护经费,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维修;各县区文物库房空间狭小,很多散落在民间的文物难以收回和保护,除市级和永德县建有博物馆外,其他7县区都没有建设博物馆,文物的保护、存放和展示保障难。

 三是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乏。文物保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与文物拥有的情况不相匹配,文物点多面广,有些文物古迹地处偏远,田野文保点管护人员不足,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难以适应文物修复和科学保护需要。

 四、工作建议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抓好落实。一是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监督体系。

 二是牢固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留住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途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三是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价值,普及保护常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宣传活动延伸至农村,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广大群众了解文物,热爱文物,促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彰显临沧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魅力。

(二)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一是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全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不足问题。要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市县文物专门初级人才库,建设初级鉴定人才队伍;加强与省级文物鉴定机构联系对接,及时发掘和鉴定我市保有的文物古迹,夯实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石。

 二是市县财政要按照文物分级保护管理原则安排文物保护经费,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的需要设立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

 三是文物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编制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一批古遗址保护展示、古建筑维修、博物馆陈列展览、可移动文物修复、人防技防物防等规划,要建立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发展项目储备库,抢抓机遇申报项目,争取中央、省级的专项资金支持。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破坏文物的事件,加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挖掘文物文化价值。一是要充分发挥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等为代表的革命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是充分挖掘文物资源,服务旅游业发展。整合以凤庆鲁史古镇为代表的古建筑文化,以沧源翁丁、凤庆古墨为代表的原生态民居文化,以沧源广允缅寺、耿马总佛寺为代表的佛教文化,以沧源班洪抗英纪念碑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等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我市旅游业文化内涵。

 三是尝试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思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正确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文物收藏,使全社会“藏宝于民,藏宝于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促进我市民间文物资源的科学保护和有效利用打下良好社会基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11月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抄送: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