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料库 > 常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人办〔2018〕75号

时间:2018/12/10 15:32:36|本文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及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注重体现临沧特色和特点,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临沧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落实本届立法规划

 按照《临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提出2019年度立法计划项目1件:《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二、落实和完善立法制度机制

 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落实立法计划项目责任制,明确立法计划项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负其责,一抓到底。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的规定;落实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制度,努力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调研论证协商

 围绕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协商工作,为立法决策奠定基础。统筹协调法规案起草、一审、二审调研的侧重点,运用多种调研方式了解实际情况,找准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注重调研实效。做好立法论证协商工作,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座谈、听证、论证、协商、咨询、评估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代表履职平台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重视基层干部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呼声和要求。通过立法调研论证协商,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共识,使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市情实际、得到人民拥护,在实践中有效实施。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目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职能作用。

 五、指导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帮助自治县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处理好地方立法与民族立法的关系,形成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良好局面。指导自治县选准立法项目,做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不重复立法。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果,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六、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培训制度,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外出学习考察、专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抓好立法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加强立法咨询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法律咨询顾问人员,借助专业知识优势和力量,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不断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春旭同志,正昌同志,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临军警部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驻机关纪检监察组。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